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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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

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一)

(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)

 

 

2016年9月30日公布        2016年10月30日实施

 

 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
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一)

(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部分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做好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、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》(以下简称通则)等规定,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细则)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、产品检验等工作,应与通则一并使用。

第三条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。

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

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包括6种,其定义、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:

依据YB/T 2011-2014《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》规定,热轧钢筋用钢坯是指经连铸成型,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或两相对边长度相等,四内角均为90度的连铸坯。

依据GB 1499.1-200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:热轧光圆钢筋》规定,热轧光圆钢筋是指经热轧成型,横截面通常为圆形,表面光滑,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,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楼板、墙板、箍筋等受力部位。

依据GB 1499.2-2007《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规定,热轧带肋钢筋是指按热轧状态交货,横截面通常为圆形,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,交货型式为盘卷或直条的成品钢筋,通常用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。

依据GB 13014-2013《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》规定,余热处理钢筋是指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,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,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淬火自回火组织,通常用于非抗震结构中的受力构件。

依据YB/T 4361-2014《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》规定,耐蚀钢筋是指根据钢筋使用环境类别的不同,在钢中加入适量的耐腐蚀合金元素,使其具有耐腐蚀性能,按照热轧或控冷控轧状态交货的钢筋,通常用于工业大气腐蚀环境和氯离子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结构。

 

依据YB/T 4362-2014《钢筋混凝土用不锈钢钢筋》规定,不锈钢钢筋是指按热轧工艺生产,以不锈、耐蚀性为主要特征的钢筋,通常用于海洋、岛礁、跨海大桥等腐蚀较严重地区的混凝土结构中,以及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公共建筑中